爱博平台官方网站首页
爱博平台官方网站首页
你的位置:爱博平台官方网站首页 > 新闻动态 > 两部门: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

两部门: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

发布日期:2025-10-27 12:04    点击次数:179

商务部网站消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有关规定,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、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:

\n

一、锂电池相关物项

\n

(一)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/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(包含电芯和电池组)(参考税则号列:85076000)。

\n

(二)3B901.a.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:

\n

1. 卷绕机(参考税则号列:84798999);

\n

2. 叠片机(参考税则号列:84798999);

\n

3. 注液机(参考税则号列:84798999);

\n

4. 热压机;

\n

5. 化成分容系统;

\n

6. 分容柜。

\n

(三)3E901.a.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。

\n

二、正极材料相关物项

\n

(一)3C901.a.1.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.5 g/cm3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/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(参考税则号列:28429040)。

\n

(二)3C901.a.2.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:

\n

a. 镍钴锰氢氧化物(参考税则号列:28539030);

\n

b. 镍钴铝氢氧化物(参考税则号列:28539050)。

\n

(三)3C901.a.3.富锂锰基正极材料。

\n

(四)3B901.b.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:

\n

1.辊道窑;

\n

2.高速混料机;

\n

3.砂磨机;

\n

4.气流粉碎机。

\n

三、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

\n

(一)3C901.b.1.人造石墨负极材料。

\n

(二)3C902.b.2.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。

\n

(三)3B901.c.1.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:

\n

a.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3的立式造粒釜;

\n

b.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3的连续造粒釜。

\n

(四)3B901.c.2.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:

\n

a. 箱体炉;

\n

b. 艾奇逊炉;

\n

c. 内串炉;

\n

d. 连续石墨化炉。

\n

(五)3B901.c.3.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:

\n

a. 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;

\n

b. 容积大于60 m3的喷雾干燥设备;

\n

c. 桶体直径大于0.5 m的化学气相沉积(CVD)回转窑。

\n

(六)3E901.b.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:

\n

1. 造粒工艺;

\n

2. 连续石墨化技术;

\n

3. 液相包覆技术。

\n

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。

\n

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,加强出口物项识别,属于管制物项的,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“属于两用物项”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;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、指标、性能等接近的,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“不属于管制物项”并填写具体参数、指标。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、准确、真实性存疑的,海关将依法质疑,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。

\n

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同步予以更新。

\n

原标题: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